為促進林業生物質能源發展,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和林業可持續發展,國家林業局發布了我國首個林業生物質能發展規劃—《全國林業生物質能發展規劃(2011-2020年)》(下稱《規劃》)。《規劃》提出了我國今后十年內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的目標、重點、保障措施,為總體處于起步階段的林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注入了鮮活動力。
作為一個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部門規劃,《規劃》具有目標明確、特色鮮明、重點突出、措施多樣等四方面特點。
一是目標明確,以發展為根本。《規劃》開篇提出“促進林業生物能發展,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和林業可持續發展”,將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作為根本目標,并提出《規劃》是“‘十二五’期間我國林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基本依據”。《規劃》同時提出,“發展能源林,做到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不與人爭油”,“兼顧生態環境和發展現代林業”,以促進“林業生物能可持續發展”。
二是特色鮮明,以林業為基礎。《規劃》關注了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的特殊性,尤其是作為物質基礎的林業生物質的特殊性,將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與全國林地的區域特征,薪炭林、灌木林、櫟類林等森林資源的空間分布,造林綠化規劃等林業基本情況緊密關聯,推動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工作與其他林業工作的有機結合,為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的發展創造有利工作條件。
三是重點突出,以資源為核心。《規劃》將推進油料、木質、淀粉三大能源林建設作為今后十年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著力打造堅實資源基礎,為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提供穩定的生物質資源,以提高生物質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作為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發展的工作重點,三大能源林建設也是《規劃》的核心內容,“建設布局”和“規劃實施”等其他內容都服務于三大能源林建設。
四是措施多樣,以示范為引領。《規劃》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充分發揮政府的支持、引導、服務等作用,以控制林業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風險,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收益,以吸納社會資金,推動產業的升級發展。為確保三大能源林建設目標得以實現,實施良種繁育等重點示范工程,打造行業龍頭企業,推廣成功發展模式,引領產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若將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作為可再生能源能源產業的有機組成部分,《規范》存在以下三方面商榷之處:一是能源林建設布局的合理性。當前的建設布局主要考慮了特定樹種的區域分布,以各地區是否有特定樹種分布來規劃能源林建設,沒有考慮當地森林的主要功能,以及當地的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可行性,可能導致能源林的建設規劃難以落到實處。
二是對林業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技術問題的關注程度。《規劃》雖然針對開發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但沒有明確當地應著力解決的具體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具體問題的策略。
三是關于林業生物質能源行業發展效益分析的全面性。對于任何一個行業或產業的效益分析都應兼顧成本與收益兩個方面,但《規劃》關于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效益只分析了收益,沒有提及成本,難以為社會資本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可能制約了產業吸納社會資本的能力。
為確保《規劃》得到更好的實施,應密切關注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聯動林業與可再生能源行業,攻關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確定重點示范企業與成功發展模式,夯實產業發展資源基礎,優化產業發展合理的空間布局,以推動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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