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代表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是減排溫室氣體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并建立相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有利于在能源規劃、建設、運行中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利于確保節能減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國家能源局要求,不斷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是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指標情況的核算憑證。國家能源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登記及交易平臺,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經營者(含個人)按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以及所發電量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屬性證明。
國家能源局還明確,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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