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財政部對開展秸稈煤炭成型機試點提出了四點要求:一要積極穩妥,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權衡利弊自主決定是否開展試點;二要周密研究,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并以農財兩廳文件報農財兩部批準;三要在實施中加強調研,及時總結經驗;四要年底單獨報總結。為進一步落實好秸稈煤炭成型機購置補貼政策,推進工作創新,今年補貼指導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可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繼續開展資金結算層級下放、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且有利于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優化的農機品目滿足所有農民申購補貼需求等試點;同時,開展選擇部分市縣實行全價購機后憑發票領取補貼等試點。



